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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不過,刑法針對毀損名譽罪有兩個重要的免責事由:

何明儒網路上到底有怎樣的網路禮儀?這是現在社群網路興盛過程中極為重要的一個問題。我曾聽過一個相當不錯的說法,也跟大家分享:「你在現實中不會對別人說的話,就不要在網路上對別人說」。

面對這種網路上的攻擊言論,你可以分別從刑事與民事途徑來捍衛自己的權利。

雷皓明/反制租霸!留置權讓你扣留物品當賠償

  • 出版社:白象文化



    1.事實的陳述加上是針對非屬私德領域真愛橋鄭至航、公共事務的討論(刑法310條第3項但書)。

    它並非小說,而是實實在在發生在你我身旁的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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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林靜儀擔任勞基法修法召委,不但被勞團痛批,就連她的網路聲量,也迅速呈現負成長,對此,林靜儀今(24)日表示,「身為一個外科醫生,當你知道有能力去開一台刀,即使你知道很不好開,你沒權利說,因為會弄髒我,會弄得很狼狽,所以我就不去開這台刀,這是我應該承擔的事情。」

    根據國會助理林靖堂於臉書發表「勞基法修法政治人物臉書聲量分析」,他所整理出的資料顯示,目前政治人物的網路聲量排名,第一名由台北市長柯文哲奪下,二、三名則為總統蔡英文及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,林靜儀雖看似網路聲量提升,但林靖堂表示,林靜儀的臉書粉絲狂掉,她的網路聲量,是負成長而非正成長。

    雷皓明/《個資法》保護薪水是不能說的秘密

    對此,林靜儀說,「你看我臉書粉專不是很恐怖嗎?」在這件事情上,她深刻體會到,身為民意代表,有社會責任,也知道在政治上要有所承擔,在遇到幾乎是網路霸凌時都會有壓力,更別說只是有無心之過的人,遭遇網路冷嘲熱諷,網路霸凌力量有多可怕,請大家對於比較弱勢的人,要對他們比較柔軟一點。

    說穿了,網路只是讓你得以延伸觸角,但最核心的還是人與人的互動。在這互動中,要時時謹記自己的分際;反過來說,被人踰矩的侵犯時,你也要懂得怎麼出手保護自己的權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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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●雷皓明,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。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,來稿請寄:editor88@ettoday.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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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到酒店找小姐,到刑案現場聞屍臭,任何你不想出現的社會黑暗醜陋邊緣角落,社會記者都必須在現場,見證各種離奇古怪、匪疑所思的奇聞軼事,當然也還有展現善良人性的「好心聞」:首次公開豬哥亮不為人知的善事、再探瘋女十八年平反始末、基層員警平民百姓行善事跡……

    但「有無出軌」牽涉我國傳統的忠貞道德,到底算不算私領域,實務上一直沒有定論,過往有的法院認為如果涉及刑法通姦罪,就不是單純的私德問題,所以有依刑法310條第3項但書主張免責的空間。而且,從吳宗憲本人的身分地位屬於當前大牌藝人,針對其言行的評論也有落入可受公評的空間(刑法311條第3款),所以民眾的批判可能不會成罪。



    作者楊逸宏:

    「這本書,有感動、有實用,以及我對各種社會問題的看法,也有遊歷台灣各地發現的奇人軼事。

    無論你如何看待這本書,都不打緊,它就是一個社會記者十六年來的所見所聞,真實呈現。

    你可以把它當成一本勸世的書,分享給朋友,讓社會更善良;或把它當成一本工具書,用來保護自己。

    我們先來看吳宗憲的案子。他勇於主張自己的法律權益,這點或許值得讚賞,只不過在我看來,檢方會不會起訴、法官會不會定罪,不會考量他有沒有勇氣,而是需要考慮法律的構成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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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吳宗憲這次的案件裡還有一個爭議。據報載,吳宗憲表示,如果網友付不出和解金,那就公開(到節目上)道歉才願意撤告。這種類似把加害者推到公眾前面公審,有點類似過往民間習俗的「洗門風」。過往法院針對洗門風的這種條件或道歉手段,有些會認為對於名譽的回復無濟於事,或者是認為強迫他人在某定點道歉違反民法第72條善良風俗,本案吳宗憲能不能要求加害者到螢幕前道歉,就是個有趣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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